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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馆内讲解及研学等活动秩序的公告

时间:2024-04-15 10:27作者:博物馆点击:

各位观众、社会参观团体:

为进一步提高成都自然博物馆(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)以下简称“我馆”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,深入拓展和开发我馆科普教育资源,切实保障我馆面向公众的科普教育工作正规有序,根据《博物馆条例》及《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》〔文物博发〔2023〕896号〕中关于“博物馆社会服务”及“规范引导社会讲解服务”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馆实际。现将在我馆开展讲解及研学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为确保展览信息传播准确、参观秩序正常,任何社会团体及个人不得擅自在馆区组织讲解、研学及其他主题活动;场馆内不得使用任何扩音器、耳麦等讲解设备,不得设置三脚架、自拍杆等拍摄设施,不得在馆内拉横幅、举标语。

二、具有从事社会教育事业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(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、研学机构、教育机构等)或个人,因工作需要在馆内进行讲解等活动,可申请馆内常设展和临展讲解资质,应填写《安全承诺书》和《讲解资质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1和附件2)。

三、相关单位及个人需按照馆方微信公众号“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理工博物馆”及官网https://cdmnh.com发布的《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关于社会团队预约参观的公告》、《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关于免费团队预约参观的公告https://cdmnh.com/?name=announcement&pagename=detail&id=691&colid=6&scolid=25提交相关材料预约进馆,如自行组织讲解,须提交包括讲解资质申请表、讲解词、活动方案(提交材料仅做审核备案使用)等,经审核并确认通过后方可进行,最终审核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。

四、团体及个人在现场讲解时,讲解内容需与提交审核提供的讲解词保持一致,若有违背,馆方有权取消其讲解资质。

五、相关单位团队及个人预约成功后,须佩戴我馆发放的临时证件实施讲解等活动;临时证件在我馆问询处领取,我馆按时段按批次对团队人数进行确认和配置。

六、相关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在我馆开展讲解活动的,我馆有权要求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;情节严重的,将责令停止馆内相关活动,限期整改。若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,将不再受理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我馆的相关讲解活动资质。

七、本规定由我馆典藏科普部负责解释,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咨询电话:028-60828509

邮箱地址:cdiranbwg01@163.com

附件1:讲解资质申请表

附件2:讲解词(自行提供)

附件3:安全承诺书


成都自然博物馆(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)

2024年3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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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 610059   联系电话: 608285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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